四、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经济调控体系
(十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捆绑使用分散在各部门性质相同的专项资金,提升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继续扩大省级二级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面,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设。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开展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加快预算支出项目库建设,做好分类和清理工作,稳步推进预算滚动管理。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征收、安排、使用”三分离的征管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办法,改进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省财政厅牵头)。
(十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制定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提高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跨区域经营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福建银监局牵头)。积极发展各类保险机构,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福建保监局牵头)。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证券期货公司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福建证监局牵头)。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维护金融安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
(十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带资金的政府投资调节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推行业主法人招标和代建制,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