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农村其他产权制度改革。稳定林地承包政策,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使用、管理,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大力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建立精简高效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机制,探索建立林木收储制度和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新机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制度(省林业厅、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完善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许可配套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证抵押贷款机制,加快海域资产评估、担保、保险、交易等海域使用权市场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海域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试点,逐步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征用补偿制度改革(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搞活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制定我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的相关办法,实施水能资源开发权的有偿使用制度(省水利厅牵头)。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统筹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省交通厅牵头)。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房屋产权归属。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融资及交易机制(省建设厅牵头)。
(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支持和指导农信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农信社如期兑付央行专项票据。支持农信社代理发放专项财政补贴资金,以增加农信社存款,增强支农服务能力,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农信社省联社、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和农村信贷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委托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深化改革,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支持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争取尽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推进邮政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探索试办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其他小额贷款业务,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更多地返还农村。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方式,优化信贷结构,推进金融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福建银监局牵头)。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适时增加险种、扩大覆盖面;积极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农村特点的低成本、保障适度、覆盖广泛的农村保险产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保险新途径(福建保监局牵头)。
(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全面加快粮食市场建设步伐,完善粮食批发市场网络,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积极发展粮食现代物流,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省粮食局牵头)。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建立稳定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省财政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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