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平台: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建设服务平台,负责公共电视频道“模转数”,集成播出当地公共信息以及省公共信息和付费广播电视节目,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
监管平台:省级统一建设与国家广电总局相连的监管平台,负责监管全省有线数字电视运行情况,做好相关节目信息内容监管工作。
(四)分级设置前端。分级建设有线数字电视播出传输平台,分级合理设置播出前端。各地共同使用的数字电视节目、省级公共信息业务由省级播出前端统一制作、处理、集成、传送。各地经批准自办的各种节目以及本地公共信息的制作、处理、集成、传送,在各级播出前端完成。各级播出前端负责本地有线电视网络用户节目授权、收费和网络维护工作。
(五)整合各类资源。整合利用数字福建已开发的党建信息、政务信息、商务信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通过全省公共信息平台采集、审查、集成和发布,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在现有频道资源基础上,由省广电局统一规划使用新增的有线电视频道资源,合理分配省、设区市、县(市)的频点。
(六)增值业务开发。全省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实行统筹兼顾、统分结合的经营模式。基于全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面向全省的增值业务和公共信息由省级统一开发、制作、处理、集成、传送,按国家规定制作开发付费专业频道和视频点播节目,转播全国付费专业频道和经批准的境外节目,开发经批准的电视短信和宽带视频等宽带互联网业务。各地经批准开发的、面向辖区内的增值业务和其他业务,由各地负责经营。
四、整体转换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7年,完成省、各设区市、县(市)节目平台和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实现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150~200万户。
(二)第二阶段。2008年,实现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250~300万户,争取基本完成县及县以上城区整体转换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0年,实现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500万户以上基本完成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有线电视网络模拟信号,完整转播中央、省、设区市主要节目。
五、整体转换工作的推进措施
(一)分类有序推进。城市社区有线数字电视转换,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广电部门按光节点整体转换。新建小区、楼宇,要按照有关广电标准规范预留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管道,有线数字电视的接入机房作为公共设施纳入小区建设规划。有条件的乡(镇)、村由县(市)广电网络经营单位以光节点为单位分片整体转换。部队、高校、企事业单位、楼宇业主要积极配合广电部门适时实施整体转换,实现一城一网。各级旅游局要主动协调督促各星级酒店、宾馆做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确保在2007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