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上下协调、积极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为确保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在技术选择、设备选型、机顶盒标准、数据广播格式、用户管理方式等方面采取统一技术规范,避免产生区域分割。

  (三)统筹兼顾,服务群众。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要兼顾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出发点,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坚持群众自愿,优待优抚困难群体,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四)业务整合,资源共享。有线数字电视业务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通过业务整合,利用有线数字电视平台,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数字福建”的公共信息,要按照省里统一的规划和要求分级采集、集成和发布。

  (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可根据本地情况,加快整体转换工作进度。

  三、整体转换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技术体系。制定和发布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分级管理与结算的用户管理系统(SMS)接口、统一(CA)同密系统、统一数据广播格式(中间件)、统一机顶盒(STB)标准。各设区市、县(市)整体转换技术方案须经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审核后报省广电局批准。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体转换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二)网络数字化改造。按照网络资产所有权关系,省、设区市、县(市)分别对现有的有线电视传输网络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网络技术等级,逐步建成省、设区市、县(市)三级交互式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网络,具备与互联网的互连互通。

  (三)建设业务平台。重点建设信息、节目、传输、 服务、监管等五个平台。

  信息平台:统一建设省、设区市、县(市)三级公共信息平台,集成播出“数字福建”公共信息及政务、商务、服务等与人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

  节目平台:包括省中心节目平台和设区市、县(市)分前端节目平台,集成播出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付费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其它广播影视新节目。

  传输平台:包括省干线传输网平台和地方分配网传输平台,负责将信息平台和节目平台播出的信息和节目传输到用户机顶盒。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