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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

  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和数字福建“十一五”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为组织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推进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体转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任务,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以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为切入点,建设全省统一技术标准的数字电视平台,构建基于数字化有线电视网络的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和运营管理新机制,增强广播影视业的公共服务、普遍服务能力,推动我省数字音视频产业的快速发展。到2010年,基本完成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

  二、整体转换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把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方向,做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整体转换工作在确保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省、设区市、县(市)三级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吸收境内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及业务开发,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运作方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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