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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三十六)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原则上报送电子公文(涉密公文除外)。报送电子公文的数量力争达到报送公文总量的80%以上。
  (三十七)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基本上实现网上处理公文。
  (三十八)加强公文处理统计管理,对公文运转各环节实行实时监控。
  (三十九)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要及时登录办理信息,对办结的公文应及时归档和扫描,确保能在办公厅内网上检索和查询公文。
  七、统筹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沟通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十)加强与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上报公文报送前有关问题的咨询及沟通工作。
  (四十一)加强与市委办公厅秘书处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有关工作,以及主送或抄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办理工作。
  (四十二)加强与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四十三)加强对市政府各委办局公文处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工作。各秘书处要对不规范的典型公文进行分析、汇总,不定期与对口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文处理业务培训和交流。
  (四十四)加强对区县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交流工作。各秘书处与区县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开展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
  (四十五)加强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及与其他处室之间的沟通工作。做好公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秘书处职责的公文办理工作;做好公文内容涉及督查室、值班室、会议处、联络处、军事处、联络办有关职责的公文办理工作。

  附件:1.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办公厅与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处理公文(电报)程序的意见(试行)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内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办公厅
与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处理公文(电报)程序的意见(试行)
(2007年1月17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效率高”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在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根据《中办秘书局国办秘书局关于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报送文件的有关事项》(中秘文发〔1995〕49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市委和市政府报送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办字〔1999〕8号),现制定两厅联合处理公文(电报)程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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