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各部门综合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分工,有关部门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综合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目标办。
(1)市统计局、农业普查办:纳入统计制度的各项指标和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目标;
(2)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目标;
(3)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目标;
(4)市财政局: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其中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减轻农民负担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基金收入目标;
(5)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本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和非公有制经济入库税款目标;
(6)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目标;
(7)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目标;
(8)市旅游局:发展旅游事业目标;
(9)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和其它林业生产目标;
(10)市人行:各专业银行金融专业性目标;
(11)市人事局(市编办):机构改革和编制工作目标;
(12)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目标;
(13)市扶贫办:扶贫工作目标;
(14)市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和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目标;
(15)市国土资源局: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目标;
(16)市建委:新增新型墙材产量目标和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时间目标;
(17)市教育局:农村中小学校新增危房改造任务目标;
(18)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19)市园林局:创建园林城市目标;
(20)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包括催查催办和信息工作)目标;
(21)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目标;
(22)市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目标;
(23)市综治委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目标;
(24)市依法治市办: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目标;
(25)市文明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26)市信访局:信访工作目标;
(27)市直工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目标;
(28)市委宣传部: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目标;
(29)市人口计生委: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
(30)市卫生局:创建卫生城市目标;
(31)市农业局: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目标。
2.市政府目标办根据综合考核检查组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查考核结果,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汇总计分(按三政〔2006〕22号文件执行),初步考核认定结果于2007年2月15日前完成;2007年2月25日前做好向各责任单位的情况反馈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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