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三政办〔2007〕6号)
渑池县、陕县、湖滨区、灵宝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三门峡黄河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黄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湿地作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在蓄洪防旱、涵养水源、净化水质、控制土壤侵蚀、降解环境污染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生态功能。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三门峡黄河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力量薄弱,个别地方仍在开垦围垦和随意侵占湿地。各级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目标,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尽快扭转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林业、环保、农业、水利、河务移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破坏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行为。对白天鹅等湿地水禽的栖息地、位于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违法开垦占用、破坏湿地资源或改变自然湿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采取补救措施, 限期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生态特征和生态功能。对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的项目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