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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内容
  (一)煤矿安全
  1.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关闭取缔不符合要求的16种煤矿。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各类证照、火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和前关后建现象。
  2.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瓦斯综合治理、投入保障、管理创新四个保障机制。
  3.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核准,严格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落实煤矿井下定员规定,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
  4.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通过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强矿井机电管理、保证供电用电安全。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发挥群众安监员作用,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格执行矿长跟班制和驻矿员制度。
  5.继续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加快瓦斯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全市煤矿矿区、矿井瓦斯地质编图工作。
  6.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非煤矿山安全
  1.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2.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清查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关闭,并切实解决一证多采、超层越界和名探实采等问题。
  3.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加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的贯彻实施工作。
  4.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深孔爆破,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
  5.继续抓好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
  6.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规范隐患排查整改、停产整顿和关闭三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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