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八日
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2·2”火灾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2月3日-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创新机制,集中力量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扎实推进“平安三门峡”建设,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初步建立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非法、违法生产依法得到严厉打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及时纠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整治活动期间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二、整治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2月3日-5日)。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重点内容、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搞好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07年2月5日-4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针对排查出的主要问题,明确责任人员,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4月21日-5月15日)。市政府统一组织整治活动验收组赴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进行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市长李文慧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史增田、黄保卫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监察、公安、国土资源、煤炭、黄金、交通、建设、国资、中小企业服务、质监、环保、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商务、旅游、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安监局,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寿敏、市安监局局长钱随章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