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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辖市以下人民政府(含省辖市)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法与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成立联席会议及办事机构,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召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做出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于1月底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方案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意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报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并将相关资料于3月底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前)。对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媒体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于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市民政局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审批。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底前)。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在2007年7月底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下发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意见。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
  四、组织机构和领导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监察局局长张万斌同志担任。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常务副主任段荣武,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褚建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明、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忠军、市财政局监察室主任刘合洲,市人事局纪检组长叶玉成,市国资委副主任、纪检书记王爱国,市法制办副主任张玄之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承担日常工作。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褚建国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何宏同志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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