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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07]4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前几年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的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高职高专课程。本科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落实与联络;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

  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二、申报限额

  2007年,计划评审产生20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10门、高职高专课程10门。从省级精品课程中推荐3门(其中高职高专课程1门)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

  各高校的推荐限额如下(共30门)。超额推荐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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