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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2006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 [2006]27号)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的各项规定,全面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审查情况
  2006年全省有15个州、市人民政府和23个省级部门向省政府报送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共 150件,我办对报送登记的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登记的133件予以登记,其中,州、市政府为86件,省级部门为47件。对不符合登记的17件文件依法不予登记(该 17件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经登记的文件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后,已全部向我办报送备案,备案率为100%;我办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审查率为100%;对审查后发现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3件文件责令制定机关进行了纠正。另外,对省政府制定的9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前置审查,并逐件提出了审查意见,对有关部门发来征求意见的50多件文件认真提出了修改意见。全省16个州、市人民政府共登记其所属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送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为 361件,经登记的文件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后,已全部按规定报送备案,备案率为100%;现已审查345件,审查率为95.6%;经审查后依法对33件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文件进行了纠正。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单位遴选情况
  经我省遴选和考核合格,向国务院法制办推荐的楚雄州政府法制办、玉溪市政府法制办、麒麟区政府法制办、南涧县政府法制办四个单位,被国务院法制办确认为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单位。
  (三)规范性文件汇编情况
  为了便于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习掌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方面的知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质量及水平,我办精心组织编辑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手册》一书,并对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截止2006年12月 31日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汇总编辑,由云南人民电子音像出版社公开出版了《云南省规范性文件总汇(2006)》光盘,为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和依据。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构
  我办始终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加以落实,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了省政府法制办领导亲自抓、业务处室专门办的工作机制。 2004年底,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了行政许可和规范性文件处,配备了4名工作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省16个州、市政府法制机构均有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了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使全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培训,提高审查水平
  认真组织全省法制干部学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并将其作为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文书格式、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等印发各地各部门,并在“云南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云南省政府法制网站”上公布,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接受公众监督。2006年结合清理非公经济发展规定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在全省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暨法制业务培训会上,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题讲解。此外,我省还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执法工作一并考核。这些措施为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审查,维护法制统一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问题。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不断扩大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公众参与度,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水平。对个别有件不备、有错不纠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督察书督促改进,保证了全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认识不统一
  部分法制机构对那些属于“规范性文件”认识不统一,操作中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导致有时会出现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也按照规范性文件来审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些部门制定的个别文件应届规范性文件却未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登记备案。
  (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参差不齐
  在审查中发现不同程度的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的情况,个别文件还存在任意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部分文件质量不高。
  四、今后工作的打算
  (一)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 [2006]27号)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的各项规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严格按规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统计制度、通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备案管理流程,提高备案管理水平。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法制机构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备案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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