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统[2007]13号)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局(队)各处室、中心:
2006年,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共对975家单位进行了统计稽查,超额完成了省统计局下达我市520家单位的稽查任务。通过稽查,进一步规范了基层的统计行为,提高了基层单位上报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树立了
统计法的权威性。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统计法》,认真抓好2007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法制工作的通知》和省统计局《2007年全省统计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将《2007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全年统计稽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07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计划》
杭州市统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统计,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法制工作的通知》和省统计局《2007年全省统计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稽查对象
2006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查重点:乡镇一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800万元非国有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限上交通直报单位及限下交通单位、个体样本户有否虚报、瞒报营业收入;旅游、文化系统统计单位报送的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餐饮业统计单位上报的餐费收入有否瞒报行为等。
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统计稽查重点范围。
二、稽查数量
2007年省局下达我市统计稽查单位为480家,经研究,确定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2007年度统计稽查单位为:上城区30家、下城区30家、西湖区30家、江干区30家、拱墅区30家、高新区(滨江)30家、萧山区40家、余杭区40家、富阳市40家、临安市40家、建德市35家、桐庐县35家、淳安县35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家、西湖风景名胜区5家。杭州市局本级统计稽查单位不少于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