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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加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对任何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认真予以落实。严格执行《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合法、合理地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现象发生。
  (十一)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及时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工作。继续完善案件查办通报和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二)建立统计监管制度,对近些年来,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要建立统计监管信息库,在适当时间进行回访,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严肃查处。要通过统计信息外网等媒体,向社会曝光一批统计违法单位,褒正抑邪,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为荣,统计违法为耻的统计法治良好氛围。
  三、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认真开展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普法教育,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今年重点抓好统计系统内部的干部职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中层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干部职工学法讲座和年度学法测试考核制度,设立《干部职工学法考核登记册》,形成干部职工学法档案。年内干部职工统计普法面要求达到100%,认真做好省统计局今年11月份组织全省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法知识知识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四)启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今年8月至9月,市统计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两期乡镇长统计普法培训班。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积极做好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党委组织部门、党校、普法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当地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法制讲座、党委组织部门与党校举办的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以及普法办制定的普法工作要点的内容之一,为顺利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奠定基础。
  (十五)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各地可启动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知识培训教育。同是,要抓住5月全省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日等机遇,做好省政府即将发布的《浙江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把学习、宣传统计法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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