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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统计部门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以及核发、换发新《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及时做好部颁执法证件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的备案工作。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统计基础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积极争取把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纳入区、县(市)政府对乡镇(街道)考核的内容之一。要把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稽查内容,实行长效管理与监督。今年全部区、县(市)统计基础建设要通过杭州市级验收。
  (六)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统计法》修订调研论证和修改《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做好与依法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备案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统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七)加强对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紧紧围绕统计数据质量这个中心,结合农业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工作,不断规范统计部门自身行为、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今年将继续开展对有关区、县(市)统计局及市级政府部门的统计工作巡查。同时,做好迎接省统计局对我市统计工作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强化统计稽查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开展以乡镇一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800万元非国有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限上交通直报单位及限下交通单位、个体样本户有否虚报、瞒报营业收入;旅游、文化系统统计单位报送的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餐饮业统计单位上报的餐费收入有否瞒报行为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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