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统[2007]12号)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局(队)各处室、中心: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认真做好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不断规范统计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改革和建设,保障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现将《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杭州市统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7年,杭州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统计”这条主线,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为立足点,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办为重点,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和谐统计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计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在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以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完善本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础建设等统计行政行为的规范。
(二)按照《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区、县(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与当前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统计法制干部。有条件的区、县(市)可积极争取设置统计执法大队,从组织上为开展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三)建立健全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工作奖励机制,对查办案件绩效突出的办案人员予以表彰,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