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投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旅游线路规划,集中各方面资金,加快旅游通道和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通往主要景区的公路、铁路、航空等通道,实现长春与各市(州)、出海入关通道以及长白山景区的高速公路连接,增开主要客源地开往长白山、集安等景区的旅游专列和国内外旅游包机。搞好重点景区的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长白山机场、环长白山周边、向海及莫莫格湿地、集安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地、长春净月潭风景区等A级旅游景区和红色旅游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商业餐饮项目开发建设。完善景区(点)道路、标识和沿线指示牌,改造和新建星级旅游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加强旅游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完成旅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建设,部分审批项目实现网上办理,建成吉林省游客投诉管理系统,基本实现网上预订、网上结算、网上招商活动等服务功能。“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融资的渠道,全省重点规划和实施主要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重点旅游示范区三大类100个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53亿元。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加快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各级政府要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逐步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引导性资金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各种经济成份直接参与旅游资源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经营;充分发挥省旅游投资公司和长白山旅游开发集团公司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加大投融资力度。
六、创新管理体制,激发旅游发展活力
各市(州)政府要借鉴发达省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至少抓好2-3个县(市、区)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试点,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划拨、委托等方式建立旅游与风景区管理机构,实行“旅游风景”一体化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开发。跨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可以采取资源共享、利益分成、风险共担等方式整合资源。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旅游集团或投资公司,建立适合旅游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快推进。
七、加强区域合作,形成开放型旅游格局
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扩大旅游的交流与合作。省内各地区要联合打造旅游精品项目和旅游精品线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景区的无障碍旅游。充分发挥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扩大与北京、四川、云南、“长三角”、“珠三角”等旅游发达省市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政策、交通、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对接,实现旅游查询、旅游预订等,信息共享,客源互送。加强与环日本海、东亚区域、图们江流域及欧美远程客源地市场的政府间合作,增加互访机会,推进与合作单位在旅游促销、规划发展、投资促进、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东亚区域旅游产品的推广和促销;支持并参加东亚区域旅游论坛(EATOF)成员省举办的大型国际性活动,通过经济、文化、体育的交流,促进游客量的增长。尽快在俄罗斯、韩国、日本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扩大入境旅游规模。在东北亚五国主要客源地建立节目交流推介平台,与对方主流广播电视媒体建立长期节目合作关系,“十一五”期间,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现节目对等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