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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志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志工作的意见
(三政办〔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方志的地情信息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用志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用志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修以致用,修用并举”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深入挖掘全市历代方志资源,努力促使新时期、新阶段史志事业成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全面实现志、鉴、库、馆、用五业共同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用志基础建设
  1.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和保存制度。统一管理、妥善保存各类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以及地方志文稿。
  2.建立地情资料信息系统。以各地年鉴和大事月报为依托,逐步建立以各类原始性地情资料为基础,各类方志衍生品为补充的市、县两级地情资料信息系统。
  3.重视方志馆(室)建设。严格按照《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三门峡市地方史志工作“十一五”规划》要求,从实际出发,利用现有条件,筹建方志馆(室),并实现对社会公众开放。
  4.逐步推进数据化、网络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将史志资料成果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本地或本部门的小型资料信息库,力争“十一五”期间建成动态型市情资料数据库。市地方史志机构要筹建开通地情信息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及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在积极配合“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开通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加信息量,提高时效性,扩大影响力,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有价值的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全市史志工作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二)提供用志智力支持
  1.充分发挥方志资料优势,及时提供资治参考,高质量地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咨询工作。
  2.紧密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选择地对涉及区域发展的重点课题,组织力量分头实施,主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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