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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4)省对市(州)级单位的数据进行抽查和审核(2008年6月-12月)。

  3.总结发布表彰阶段:2009年1月-12月。

  (1)省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校核、汇总,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总体报告,普查数据上报与发布。

  (2)各级普查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并进行表彰。

  (五)培训。

  1.全面普查前的培训(2007年5月-11月)。

  对开展试点普查和全面普查的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及时正确地开展普查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2.全面普查开始后的培训(2008年1月-6月)。

  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普查数据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

  (六)宣传动员。

  各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吉林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不同阶段普查宣传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要求

  (一)落实工作条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配套的办公设施,有符合工作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足够的经费保障。

  (二)吸取经验教训。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作相比,各类污染源普查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进行重点污染源监测,为核算污染源排污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是污染源普查的实际需要,也是污染源普查最显著的特点。要借鉴经济、人口、农业普查的成熟经验,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严格要求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指标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污染物浓度、数量要在排污口进行监测。其他指标也要有客观的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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