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对市(州)级单位的数据进行抽查和审核(2008年6月-12月)。
3.总结发布表彰阶段:2009年1月-12月。
(1)省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校核、汇总,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总体报告,普查数据上报与发布。
(2)各级普查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并进行表彰。
(五)培训。
1.全面普查前的培训(2007年5月-11月)。
对开展试点普查和全面普查的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及时正确地开展普查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2.全面普查开始后的培训(2008年1月-6月)。
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普查数据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
(六)宣传动员。
各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吉林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不同阶段普查宣传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要求
(一)落实工作条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配套的办公设施,有符合工作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足够的经费保障。
(二)吸取经验教训。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作相比,各类污染源普查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进行重点污染源监测,为核算污染源排污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是污染源普查的实际需要,也是污染源普查最显著的特点。要借鉴经济、人口、农业普查的成熟经验,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严格要求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指标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污染物浓度、数量要在排污口进行监测。其他指标也要有客观的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