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工作时间为3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见附件3):
1.准备试点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
(1)启动(2006年10月-2007年4月)。
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
(2)技术准备(2007年1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并通过专家论证(2007年2月-5月);
普查所需要的产排污系数研究,开展监测、实测工作,提交普查所需技术参数和产排污系数(2007年4月-9月);
部署、开展污染源监测,对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账和原始记录(2007年4月-12月);
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普查技术手册(2007年4月-12月);
组织普查软件的开发和试用(2007年4月-12月)。
(3)试点、培训与动员(2007年4月-12月)。
确定试点地区,召开试点地区参加的普查试点工作会议,协调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成立相关普查的机构(2007年3月-4月)。
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和普查软件的培训,对试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试点地区开展试点调查工作(2007年5月-11月)。
完成试点地区普查数据的上报汇总、分析。分析试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普查方案和普查表,修改完善普查软件(2007年9月-12月)。
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开展第二轮宣传报道活动(2007年10月)。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账,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2007年11月-12月)。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各级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2008年1月);
(2)组织开展全省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建立污染源档案(2008年2月-8月);
(3)进行数据审核,由省级普查办公室组织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的抽查与验收(2008年4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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