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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吉林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省政府决定于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省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省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省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配合国家搞好全国污染源调查,准确了解全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和我省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污染源普查总体时间为3年(2006年10月-2009年12月),普查正式开始时点:2007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省所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流动污染源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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