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的培训。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组织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在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开展巡回宣讲。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团校的培训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2加强专业防治队伍建设。各市、州、县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从事艾滋病防治的专业人员要实行准入制度,未经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者,不得从事艾滋病防治专业工作。村(居)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3加强医疗卫生人员专业培训。在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以及公安干警等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医务人员和公安干警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院校教育的继续教育内容。
4加强青年志愿者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级共青团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力度,稳定和壮大青年志愿者艾滋病防治宣传队伍。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青年志愿者骨干培训,提高志愿者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力。广泛组织青年志愿者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队伍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干预服务活动。
五、督导与评估
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行动计划》评估方案,制订我省《行动计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方案,进一步细化内容、标准和程序,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定期组织艾滋病综合目标管理督导考评,并结合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和检查,定期进行工作进度和效果的科学考核及评估,并在全省公布考核结果,严格实行奖惩兑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评估指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目标管理督导检查,严格进行评估,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月报表制度,定期通报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年度向工作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并实行不定期述职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和工作职责,制订本系统的督导评估方案,并对本系统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