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积极引进艾滋病防治的先进经验和技术。要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对外宣传,营造有利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舆论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防治责任,健全科学管理机制。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继续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政府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层层签订艾滋病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防治任务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各市、州、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例会、信息交流、调查研究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履行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坚持依法防治,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制订或完善本地、本部门配套政策和措施,依法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落实防治经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长效经费投入机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继续按辖区人口人均不少于02元的标准,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防治工作的深入,逐步增加防治经费,确保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相关疾病治疗和救助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方式建立艾滋病救助专项资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庭的救助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合作项目,争取社会各界的捐助。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