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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2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的生活救助。将农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活困难家庭纳入全省农村特困人口救助范围,落实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政策;将城镇符合低保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落实生活补助及医疗政策;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的家属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生活救助政策;死亡的艾滋病病人由当地政府负责安葬。
  3做好艾滋孤儿、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各地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鼓励亲属和社会收养或寄养、代养艾滋孤儿,无人收养或寄养、代养的艾滋孤儿,属城镇户口的应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属农村户口的应交由乡(镇)福利院收养;将艾滋孤老列入“五保”对象,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免除艾滋孤儿、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和课本费,对符合高中、普通高校入学条件者,实行统一建档,跟踪救助,资助其完成学业。
  4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关怀、救助工作。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家庭救助包保责任制,实行部门或企业“一对一帮扶”。对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由乡(镇)政府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支持其开展生产自救。要鼓励和培育非政府组织参加社区的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在疫情较重地区,建立艾滋病互助小组,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进行帮扶。将疫情较重的贫困村纳入省重点扶持范围,扶持其发展特色经济,改善交通、饮水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七)强化措施,降低性病发病率。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结合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哨点的建设,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加大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力度,建设性病诊疗示范门诊,规范性病的诊疗咨询服务。在不具备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性病病征处理方法,提高性病诊疗服务的可及性。开展性病诊疗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艾滋病咨询及技巧的培训,并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列入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的内容。
  (八)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防治技术。
  1加强艾滋病防治科研。科技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科研纳入优先领域,重点支持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综合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支持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积极探索农村、城市社区及流动人口的抗病毒治疗模式;总结中医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效果监测和督导管理,提高服药的依从性和救治效果。
  2深化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在巩固和推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关怀与治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策略的研究,以减少新发感染、提高防治实效为目标,以普及防治知识、严格管理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为手段,不断扩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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