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广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各县(市、区)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建立2-3个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每个门诊要求有独立的咨询室,设立咨询电话,能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配备有健康教育设施和相关宣传材料。在疫情比较严重的乡(镇)设立咨询检测点,能提供咨询和快速诊断检测。各地要通过大众媒体和外展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的宣传与倡导,以促进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开展。继续开展疫情主动监测,重点做好高危人群的主动监测,全省每年监测人数不少于15万人。
3建立艾滋病常规检测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羁押监管场所新入监人员中有高危行为者均要开展艾滋病免费筛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将手术前、输血前和分娩前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入常规检测内容。性病诊疗机构负责对就诊的性病患者免费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征兵主管部门负责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出入境口岸要建立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监测点,对按规定必须检测的人员开展疫情监测。
4加强艾滋病疫情信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疫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司法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及时将本部门发现的艾滋病疫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提高能力,落实医疗救治措施。
1健全和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各地要建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以定点医院为依托,以“温馨家园”为网点,以家庭病床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双向转诊,服务规范,救治有效的医疗救治体系。各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家组,负责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病人治疗方案的制订等;指定本辖区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负责重症病人的救治。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抗病毒治疗的管理。在艾滋病疫情较重的地区设置“温馨家园”,提高病人医疗与关怀服务的可及性。积极探索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模式,以满足不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需要。继续组派省艾滋病专家队进行巡回医疗和技术指导。
2进一步规范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对符合治疗条件者都要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国家确定的项目地区应为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努力提高救治效果。建立医生、病人和家属协同督导制度,提高服药的依从性。建立艾滋病病毒耐药性监测网络,开展新发感染人群艾滋病病毒耐药毒株的监测,为科学指导治疗和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制订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六)广泛动员,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关爱。
1落实医疗救助措施。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相关疾病治疗药物费给于适当减免。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放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其费用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医疗费用列入农村合作医疗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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