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1在全省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青少年学生达到95%以上;羁押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高危人群达到95%以上。人口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全部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培训,省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所有县(市、区)。
  2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地区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5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3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4为90%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减免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
  5孕妇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筛查率达95%以上,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5%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6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医和卫生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要制订宣传规划与工作计划,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宣传。省、市(州)主要报刊、电视台、电台每周至少刊播1次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各重点新闻网站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1至2次集中采访报道,并在全省开展艾滋病防治新闻宣传评奖活动。
  2强化公共场所宣传教育。各市、州、县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置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及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置宣传橱窗或放置宣传材料。宾馆、饭店、招待所和旅店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娱乐服务场所和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影剧院要在影片和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青少年宫、文化馆等场所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社区宣传教育。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采用宣传栏、墙报、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墙体标语以行政村为单位不得少于5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要安排艾滋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内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