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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要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要深入贯彻《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湖北省扶贫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6〕3号)以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4号),多方筹集老区建设资金。
  2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老区建设资金、财政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资金以及交通、农业、林业、水电、水利、扶贫搬迁、社会发展、城镇建设等专项资金。结合少数民族政策扶持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认真落实“培训工程”、“福星工程”、“老区照顾”等其他扶贫优惠政策,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3创优体制环境。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合理的分配政策、有效的监管方式、优越的公共服务、良好的市场秩序、严密的法律制度,吸引投资,吸引人才,吸引游客;通过资本营运、合作合伙、参股控股、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耕地、资金、人才等资源;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从事产业开发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同时,加快扶贫开发的地方立法进度,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扶贫开发中的行为主体。
  4注重社会扶贫。鼓励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扶贫开发建设。继续坚持各级领导定点帮扶,坚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型企业等联县、带乡、驻村扶贫活动,组织动员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对我省贫困地区进行援助与支持。充分调动广大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帮扶为辅,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
  (三)突出工作重点,把扶贫开发工作向纵深推进。
  1大力开展片区开发。按照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要求,突出扶贫开发重点,集中资金和项目,实施集中连片开发和区域综合治理,从强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片区产业结构入手,着力解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根本困难,通过点面互动、以点带面,真正实现建设一片、成效一片。
  2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把整村推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实施“百千万”工程(即全省抓100个重点村试点示范、推动1000个重点村建设、带动10000个村行动),通过大力实施整村推进计划,全面推进贫困村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建设,努力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切实抓好产业化扶贫。要选好扶贫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辐射、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贫困地区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探索和实行订单农业、信息农业,组建行业协会,拓宽农产品市场,稳定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利益。
  4积极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定向、订单等多种形式培训,在提高技能和促进就业上下功夫。要加大培训投入,建好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规模。
  5大力实施搬迁扶贫。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搬迁对象必须是贫困户,建房要因户制宜,切实解决好搬迁户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续发展中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四)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1加大科技运用力度,调整、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产业化道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积极推行农作物及畜禽良种工程;实施农作物、畜牧、水产示范项目;建立疫病监测、预报及防治体系;推行农产品标准化和无害化生产,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广农业机械化应用和农家肥与农作物废渣的转化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农作物高产优质栽培技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与转化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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