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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人畜饮水:建设饮水解困工程7000处,解决50万人的饮水困难;建设人畜饮水安全工程1000处,解决2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4生态环境治理:治理小流域600平方公里,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做好矿山生态植被恢复,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源和水污染。
  5扶贫搬迁:搬迁0.4万户、1.6万人,新建住宅40万平方米、“一建三改”配套设施16万平方米、沼气池4000口。
  6农产品基地:发展优质水稻45万亩、油菜30万亩、茶叶30万亩。
  7林特基地:发展柑桔15万亩、笋竹两用林100万亩、杨树速生丰产林35万亩、外松速生丰产林150万亩。
  8养殖业:生猪年饲养量40万头、肉羊年饲养量8万只、家禽年饲养量800万只、水产养殖35万亩。
  9能源开发:新建开发水电站17座、装机4万千瓦;建设九宫山风力发电厂1座,总装机1.5万千瓦;新建10万户“三结合”沼气池、10万户高效省柴灶。
  10旅游产业:主要是开发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九宫山、闯王陵、森林公园、王英仙岛湖自然景观和阳新龙港革命老区旅游资源,带动服务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11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开发利用铜矿、铁矿、煤矿等矿产资源,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12社会事业:每年转移培训劳动力1.5万人次以上,改造中小学危房2万平方米,新建100个村级卫生室、300个村级图书室。
  (五)插花贫困地区。主要包括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中的100个插花贫困乡镇和1000个插花贫困村。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也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插花贫困地区应坚持整村推进的方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逐步实现脱贫致富。重点建设项目包括:
  1农田水利:新(维)修渠道1050公里,建设旱地水窖1万口;建设8万亩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旱改水0.5万亩,坡改梯0.5万亩,改造沟槽田、冷浸田、低产田22万亩。
  2农村道路:修建900个村的油路。修建乡道2300公里、村道4800公里、桥70座/3870延米。
  3人畜饮水:建设饮水解困工程4000处,解决80万人的饮水困难;建设人畜饮水安全工程1500处,解决3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4生态环境治理:治理小流域2000平方公里,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源和水污染。
  5扶贫搬迁:搬迁1万户、4万人,新建住宅100万平方米、“一建三改”配套设施40万平方米、沼气池1万口。
  6养殖业:生猪年饲养量200万头、肉羊年饲养量30万只、家禽年饲养量800万只。
  7能源开发:新建30万户“三结合”沼气池、45万户高效省柴灶。
  8社会事业:每年转移培训劳动力4万人次以上,改造中小学危房8万平方米,新建400个村级卫生室、1100个村级图书室。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1建立扶贫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关于“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贫困地区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把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乡、村和贫困户。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当地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常抓不懈。要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并实施动态考核。
  2落实扶贫工作计划目标。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州)要加强扶贫政策研究和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县、乡两级要建立扶贫开发项目目标责任制度,确保责任目标、建设任务、管理措施“三到位”,确保规划项目分期纳入年度计划。凡纳入规划或计划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保质保量组织实施的,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惩戒,必要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扶贫工作管理与协调。要坚持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型的农村扶贫开发框架,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与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制订支持政策和扶贫方案,真正将扶持政策惠及到贫困群众。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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