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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是脱贫标准低,因灾、因病返贫和非贫困地区的插花贫困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省的赤贫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分别为年人均纯收入683元和944元。按此标准,部分贫困人口虽然基本解决温饱或已经解决温饱问题,但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脱贫根基不牢,收入波动很大,因疾病、灾害、上学、市场波动等导致的返贫现象突出,插花贫困地区也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脱贫效果,影响了脱贫进程。

  五是贫困地区扶贫任务较重,资金、人才、技术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全省贫困地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差,扶贫开发建设任务艰巨,资金、人才、技术需求量较大。但目前全省扶贫资金投入十分有限,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困难重重,供求矛盾十分突出,需加大对贫困地区资金投入和科教支持力度,确保扶贫开发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方针和重点,立足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整合各类扶贫开发资金与项目,突出整村推进和片区开发,重点建设贫困地区农村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大力实施产业化扶贫和扶贫搬迁,扩大非农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县市为主的原则。扶贫开发工作在省、市的指导下,以县市为主体进行。要简化程序,下放权限,充分调动县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责、权、利的统一。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发式扶贫为主的原则。在国家和社会必要的支持下,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势资源开发,加强项目建设,培育支柱产业,提高贫困地区经济和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针对全省贫困人口分布和扶贫建设任务,制定全省扶贫开发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思路,分步分批地实施。
  --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省贫困人口分布状况,实行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优先扶持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水库淹没区。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扶贫开发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科技教育、计划生育相结合,以资源和环境保护为先,努力实现资源、人口、环境的良性循环,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基本解决行路、饮水、用电、上学、就医、通讯、广播电视、就业等“八难”问题,初步形成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地方财政收入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基本解决全省247万赤贫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415.7万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稳定脱贫。
  --每个重点县市集中力量建成1-2个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主导产业,并将其龙头企业建成产值过亿元、利税过千万元的省级或国家级龙头企业。贫困户人均建设1亩高效经济林(园)。
  --基本实现县、乡道路等级化,路面高级、次高级化,村村通公路,其中90%以上的村通油路(水泥路),实现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的协调发展。
  --灌溉渠系水量利用系数提高到0.6,有效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达到60%以上,人均基本农田面积提高到0.8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治理水土流失10000平方公里。
  --在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同时,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贫困地区农村饮水不安全的比例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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