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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鄂政发[2006]7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湖北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鄂发〔2002〕4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范围包括25个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秭归县、长阳县、大悟县、孝昌县、阳新县、神农架林区)和4个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团风县、五峰县、通山县、保康县),以及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中的100个插花贫困乡镇和1000个插花贫困村。规划的重点是上述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以下简称重点县市)。

  一、扶贫开发面临的机遇和困难
  “十一五”时期,我省扶贫开发面临较多的有利形势和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和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性任务,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战略,为推进“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和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体制保障。二是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并出台政策支持中部省份发挥综合优势,必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加快发展,为我省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带来新的历史机遇。三是“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实施,使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具备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走出了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扶贫开发之路,为我省“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贫困地区可开发利用的特色资源较为丰富,开发前景看好,为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同时,在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进程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贫困人口总规模仍然较大,脱贫速度明显趋缓。截至2005年底,全省农村还有贫困人口662.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以上,占全省农村人口的近1/5,其中赤贫人口24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415.7万人。全省29个重点县市有贫困人口408.7万人,占总贫困人口的近2/3,其中赤贫人口156.85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251.85万人。

  二是区域性贫困问题依然突出,传统致贫因素没有根本改变。全省贫困地区的国土面积占57%以上,有20%的行政村是贫困村。29个重点县市均属山区,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地域偏僻、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山区、库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集聚地区,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这些地区资源普遍不足、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生态脆弱、灾害频繁,加之土地利用方式不尽合理、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科技运用不足以及人地矛盾突出,导致投入与产出失衡,增加了经济发展成本,制约了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截至2005年底,全省29个重点县市中,不通公路的行政村达1351个,晴通雨阻的乡村道路占乡村道路总里程的60%以上;农村饮水困难人数389万人,饮水困难大牲畜达160多万头;病险水库876座,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30%,有效灌溉系数仅为40.1%;基本农田面积892万亩,农村人口人均0.72亩;水土流失面积达32241平方公里,占39.6%。大部分地区生态较脆弱,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旱涝保收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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