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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十八、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1、继续加强对国家专项资金、政府基金、社保资金、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开展对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及利用职权贪污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马建堂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省扶贫办、国土资源厅
  协办单位:监察厅、审计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2、开展对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 “三江源”生态保护、退牧还草工程、青藏铁路西格段二期征地拆迁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城乡规划效能情况的执法监察
  责任领导:李津成、马建堂
  牵头单位:监察厅、省发改委
  协办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交通厅、农牧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3、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工作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认真落实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重特大事故。
  责任领导: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十九、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
  工作要求:抓好对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特别是抓好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巡视。充分运用巡视结果,注意发现案源线索,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要总结经验,加强指导,督促解决巡视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
  责任领导:骆惠宁、仁青加、王秦丰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省委巡视办、各巡视组
  二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分工负责抓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向村级延伸。
  责任领导:仁青加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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