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省经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3、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建立产权交易监管机制,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加强对交易全过程的监管,严肃查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责任领导: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协办单位:省工商局、省经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工作要求: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行“管采分离”。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审计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十六、深化“三公开”工作
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等,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积极推广“一站式”、“一条龙”办公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2、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厂务公开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及时予以公开。
责任领导:马福海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省经委、省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团省委、省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3、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
工作要求:结合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及时予以公开,确保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邓本太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十七、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工作效率、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问题严肃处理。继续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