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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九、抓好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青海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工作
  工作要求:各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要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防治力度,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开展行风测评排序工作,办好“青海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进一步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好转。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各州市地纠风办、省广电局
  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工作要求: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损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坚决纠正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的问题,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责任。完善办案协调机制。
  责任领导:仁青加、李鹏新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纪委,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十一、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认真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积极探索治理商业贿赂与有关资质、资格审查相结合的监管办法,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卫生厅、审计厅、水利厅、农牧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宣传部
  十二、加强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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