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七、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工作要求:继续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等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强化医药价格监管,解决药品安全、规范诊疗行为,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责任领导:邓本太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劳动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八、认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
1、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马建堂
牵头单位:省环保局
协办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2、认真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工作要求:全面整顿市场秩序,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大对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的检查力度,认真清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骆玉林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3、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和行为。
责任领导:马建堂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办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4、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清理工作的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