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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06]6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推动我省地质事业全面发展。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全省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建立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有新突破、地质服务有新拓展、地质科技有新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三)加强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立足省内、适度超前、突出重点、依靠科技的原则,全面加强地质工作。面向社会需求,搞好统筹规划,充分挖掘省内资源潜力,有效利用省外、国外资源。集中力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地质储量。完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潜在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选冶技术攻关,加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地质科学研究和技术交流,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

  二、明确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突出矿产资源勘查。以国家和我省急需的重要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兼顾部分优势矿产资源,加大找矿力度,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重点加强铁、铜、铅、锌、铝、金、银、锰、钒、磷、盐、硫、煤、石膏、优质高岭土、水泥石灰岩、地热、地下水等矿产勘查,积极支持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部署长江中下游成矿带、鄂西成矿带、武当山-大别山成矿带、江南地轴东段成矿带等重要成矿区带的勘查工作,形成一批重要资源基地。开展现有大中型矿山资源潜力调查,大力开展大中型矿床深部和外围找矿,加快危机矿山接替资源的勘查进程,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开展全省重要矿产找矿综合研究和远景调查,评价预测矿产资源潜力和找矿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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