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进程。一是建立和完善省及设区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县(市)一站式服务平台、街道和建制镇服务网点三个层级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各地按照“新三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政府出资购买培训和服务成果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等项工作制度,加强城乡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全省已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994个,工作人员2426人;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全省又新建了60个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二是着力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重点抓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免费职介和免费培训以及劳动用工检查工作,实施了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和“平安计划”。全年清欠劳动者工资8463.5万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47万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1.75万人,有50.1万农民工享受了职业介绍补贴,31.6万人享受了职业培训补贴。三是扩大工业园区吸纳就业能力,缓解农村转移就业压力。省发改委安排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对单位产出较高、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园区给予重点扶持。经贸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803.4亿元、增长45.2%,园区新增从业人员28万人。四是突出抓好劳务输出品牌建设和基地建设。在省外建立了50个,在省内建立了130个劳务输出基地,正在创建10个省级劳务输出示范县和20个省级劳务输出示范乡。全省跨省劳务输出562.9万人,同比增加21.5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6.2%;其中有组织输出160.8万人。五是开展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共同争取将萍乡、赣州、新余纳入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范围,目前试点方案正在编制之中。
6.大力推动并轨工作,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下岗失业人员从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综合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重点做好并轨人员再就业的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密切协商,研究并提出了省属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劳动保障厅还就全省的失业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探索规范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2006年各设区市实现并轨261763人,完成并轨计划25.6万人的102.27%,全省并轨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随着改革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经济结构的调整将进一步加快,利益关系多元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状况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要求将更加强烈。就业是民生之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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