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市列入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的企业共30家,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是:
1.化工(化肥)、医药、电力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4家化肥、化工企业(见附件1),所在地政府要分别对其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化肥(化工)行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豫环控〔2005〕11号)要求, 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8家医药企业(原料或以原料为主制药、中药制药,见附件1),分别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污染严重的医药企业,依法实施关闭,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精神和国家与省签订的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依法关停义煤集团公司观音堂电厂3台小火电机组(见附件2);列入2007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省重点电厂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
2.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2007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市、县两级环保、水利部门组织实施,2007年4月上报省环保局、水利厅审核。2007年8月底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完成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影响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的企业和设施,拆除或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完成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拆除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3家排污企业(见附件3)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3.水泥、铁合金、棕刚玉和耐火材料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7年10月底前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4家企业(见附件4)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家铁合金、棕刚玉、耐火材料企业(见附件4)进行清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应依法予以淘汰或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定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铁合金、棕刚玉和耐火材料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对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污染严重的铁合金、棕刚玉和耐火材料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二)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2007年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企业共45家,其中已列入省重点整治名单的企业17家。
1.陕县棕刚玉行业、义马市和渑池县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陕县棕刚玉行业、义马市和渑池县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是省政府督办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陕县、义马市、渑池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分别对县城区内及城区附近区域所有大气污染企业(见附件5)进行清理,并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排定依法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2007年4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方案中所涉及的关闭违法企业或生产线的任务于2007年6月底完成,企业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任务于2007年10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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