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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水利局、监察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供电公司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2007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7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监察局、
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三门峡供电公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2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以弘农涧河、涧河2个流域,陕县棕刚玉群区,义马市、渑池县2个城区,化工(化肥)、医药、电力、食品4个行业和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泥机械化立窑、铁合金、棕刚玉、耐火材料企业,带动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签订的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和主要污染物(COD、二氧化硫)减排指标,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促进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
  (一)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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