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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12号 2007年2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决定,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专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本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二)研究本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三)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本省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与涉外侵权处理。
  (四)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保护工作。
  (五)负责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工作。
  (六)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管理、监督专利发展资金,组织和推动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
  (七)组织开展专利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八)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受理专利申请。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机构级别为副处级)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接待、保卫及机关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以及会议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内部刊物的编辑工作。
  组织拟定本省专利发展规划与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省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专利信息传播;管理专利专项资金,提出专利专项资金配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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