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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地实施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三年规划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立足自防自救,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新路子。一是以治安联防员、驻区单位保安员和低保人员为主体,依托社区警务室、社区消防自救点,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担负社区防火宣传、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的扑救等工作。南昌市中心城区的社区普遍建立了有常用灭火器材装备、有固定经费保障的社区义务消防队伍。二是通过招聘专(兼)职消防队员,或整合治安联防、森林防火、处置突发事件等力量,在乡(镇)建立了一批配备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机动泵等灭火器材装备的专(兼)职消防队。吉安、新余、鹰潭3市的所有建制镇都建有配备消防摩托车的义务消防队。三是积极引导、鼓励新建大型住宅小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6支“面包车义务消防队”。据统计,全省建有配备消防车的多种形式义务消防队伍18支,建立配备消防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伍1513支。
  (五)夯实群众基础,城市社区消防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各级政府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在城市社区建立了由街办、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了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消防工作有关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配备了常用灭火器材装备。上饶市在社区普遍推广“一室(社区消防办公室)、一图(社区消防示意图)、一墙(社区消防宣传墙)、一队(消防检查巡逻队)、一箱(消防器材箱)”社区消防建设模式。九江市浔阳区将社区消防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夯实了消防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了城市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二、存在不足
  (一)落实三年规划工作各地发展不平衡。一是一些地方实施省政府三年规划有欠账。主要是城市社区消防建设2006年达到《江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远低于80%,未达到省政府三年规划的指标;没有公安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站的重点镇建立的合同制消防站不足60%,未完成省政府三年规划提出的60%重点镇建立合同制消防站的目标。二是工作开展有差异。对照省政府消防建设三年规划标准,各地都抓了一些示范城镇、示范街办和示范社区,各项工作落实得较好。但示范点以外的城镇、街办、社区反差较大,发展不平衡。三是城区好于乡镇,城关镇好于其他建制镇,国家重点镇好于省重点镇。在城区中,街办与街办、社区与社区之间发展也不够平衡,有的工作比较规范到位,有的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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