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地实施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三年规划检查情况的通报
(赣府厅字〔2007〕26号 2007年3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消防工作,2006年12月20日至31日,省政府组织了9个检查组,对11个设区市实施《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4-2006)3年规划》(赣府厅发〔2003〕34号)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设区市通过落实消防建设三年规划,城市社区和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干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得到加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消防工作亲自过问、亲自批办,分管领导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4-2006)3年规划的通知》下发后,各设区市结合各自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任务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考评当中,层层签订责任状,级级落实责任人,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交账。
(二)注重协调发展,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把消防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加强规划执法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有力提高了城镇综合防灾抗灾能力。吉安、鹰潭、宜春等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任务落实较好,规划编制质量较高。南昌、新余、抚州、景德镇等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就全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和协调,并拨出专项经费。到2006年底,赣州、宜春、吉安、鹰潭4市已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抚州、景德镇两市已制定出规划文本正在按程序报批。全省773个建制镇中有305个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165个已制定规划文本正在报政府批准。
(三)多方筹措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级政府把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力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所需经费,并能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防业务工作任务增长和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相应增长。同时,采取政府筹一点,单位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积极拓宽财源,加大对消防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工作正常运行。南昌、赣州、鹰潭、新余等市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较大。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全省消防安全投入持续增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水平不断提高。从省政府提出实施“158”工程以来的2004年至2006年,全省新增消防车181辆、消火栓3587个、消防机动泵1513台,8个设区市的城区、4个县级市的城区、43个县城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