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核电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1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我区核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快推进核电项目建设进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协商,同意成立广西核电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穆 虹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滕 冲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善明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晓鲁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少民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戴 毅 防城港市副市长
成员:杨观胜 广西军区副参谋长
李宏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田凤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周 卫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廖小波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蔡德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梁斌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