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和强化管理
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
1进一步摸清家底。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调查,摸清土地资源家底,建立省、市、县三级管理台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协助单位: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查明、占用和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清查工作,组织开展甲类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建立完整的省、市、县矿产资源登记台账(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2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12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大纲编制,初步完成11个设区市以及30个县级规划修编前期专题研究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协助单位: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1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县(区)要着手开展本级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协助单位: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管理。2月,出台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规范用地、管地、批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协助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
4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体系。省与各设区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纳入各设区市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乡也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5建立建设用地审批与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挂钩制度。建立省、市、县用地台账、耕地实际保有量台账、基本农田保有量台账、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已造地台账,根据各市县耕地保有量的任务,确定各自底线,按红色、绿色、蓝色分类管理和控制,对达到或接近保有量底线的,原则上不再新批重大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协助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
6建立用地公示制度。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用地报件后,要在本级国土资源网站上公示5天。3月起,省、市、县要在国土资源网上公示用地报批审批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7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免费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扶持力度,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6月底前,制订出台《江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协助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4月底前,出台《江西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牵头单位:省法制办;协助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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