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15号 2007年2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清欠企业职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遏制了拖欠职工工资上升的势头。但是,目前部分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企业还在产生新的拖欠,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省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不仅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摸清全省欠薪企业户数、欠薪额度、欠薪人数、欠薪原因、欠薪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等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要求全省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新的工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