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省级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并能开展CD4(辅助性T淋巴细胞)检测。
2全省100%的县(市、区)建立艾滋病监测哨点;全省建成20个性病监测区域监测点。所有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性病监测检测实验室;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规范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并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3所有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装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4全省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5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9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培训。
6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7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8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吸毒瘾者4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一个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受治者保持率达到60%以上。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5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9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10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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