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商业服务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鼓励各类投资者发展便民服务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大力发展生活服务市场和社区商业。支持骨干企业到城市社区开设便利店、便民店、早餐店、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及维修店,到农村开设综合商业服务网点,着力推广便民服务连锁经营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对便民服务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经税务部门批准,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凡涉及生活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收费,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下限收取。
七、加快培育统一大市场,扩大消费需求
(一)整顿流通市场秋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商业信用档案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行业垄断,全面清理制约全区统一市场形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类文件,取消不合法审批和收费项目,加快培育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统一市场,改善流通领域投资环境。
(二)加强对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和特种行业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和特种行业的监管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规范流通企业经营行为。
(三)培育知名企业品牌。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商标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名牌,重点指导一批经营效益优、信誉好、知名度较高的流通企业和商业老字号申请商标、服务品牌注册,积极推荐申请认定“中国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广西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等。
(四)引导消费需求:结合消费结构调整和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拓展服务项目,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消费环境。积极开展银商合作,简化信贷手续,推进建立商业信用档案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担保、抵押制度,发展分期付款和租赁等灵活多样的消费形式,引导信贷消费需求。
八、加强流通法制化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
(一)加快内贸流通立法步伐。认真贯彻实施流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自治区法制办、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法制化建设调研,加快研究和制定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准入、商品市场建设、市场运行调控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流通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建设听证制度。
(二)加强内贸流通管理队伍建设。充分认识内贸流通工作的重要性,充实和加强内贸流通管理队伍,在机构设置、行政编制、人员配备、高素质人才引进等方面对内贸流通工作给予支持,充分利用商务职业学校资源,加强流通行业人才培训,提高内贸流通管理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