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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重点扶持骨干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
  重视发挥大中型流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流通业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重点扶持10家大型连锁企业(企业集团)、20家特色化经营的专业连锁企业、20个大型批发市场和3家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对重点流通企业新增仓储用地、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适当下浮。
  (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流通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规定,为各类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方面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引导流通企业坚持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竞争力。
  (五)为流通业发展创造公平环境:
  1.按照鼓励类产业优惠电价和用水价格,调整流通企业用电、用水价格,降低流通企业经营成本。
  2.把流通行业发展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流通业发展用地。
  3.放宽城市物流车辆管制条件。对物流企业、连锁企业开展配送业务实行配送运输车辆特许通行牌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二、积极鼓励流通创新,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
  (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1.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连锁经营的政策规定。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经营限制,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凡连锁经营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经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拓宽连锁经营领域,规范发展特许经营。鼓励和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到城市社区发展便民店、专业店,到县、乡开店设点,以连锁经营方式改造和调整传统零售业态。加快发展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积极发展专业性强的通讯、图书、家电、食品、建材等专业连锁超市。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贯彻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规范发展商业特许经营。
  (二)加快流通方式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流通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流通技术和流通方式,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整合改造企业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扩大电子商务运用领域,鼓励流通企业开展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业务,引导大型批发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对流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购进的国产设备,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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