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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6]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市军分区(警备区),各市、县人民武装部:
  2006年冬季士兵退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
  接收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从2006年11月底开始,到2007年1月底基本结束。
  转业士官的离队时间及相关问题待民政部、总参谋部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广西军区各单位、驻桂各部队要结合部队建设发展的形势任务和2006年士兵退役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着重抓好以拥护改革、服从大局、严守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退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服务,尤其要做好家庭困难、伤病残士兵和回城镇暂时得不到安置的退役士兵的思想稳定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主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我军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支持和拥护改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优良作风和气节,自觉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要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安置法规和政策,宣传我区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新形势,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国家当前劳动就业方针政策,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运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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