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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预案》的通知

  2、加强宣传教育。各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常识及预防食物中毒的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名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食品安全常识,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3、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爱国卫生工作,搞好学校食堂周边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学校每周要对食堂附近进行一次全面消毒,防止病源的滋生和传播。
  4、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和条件。各县区和学校在学校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筹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在教育经费中安排相应的款项,用于学校食堂卫生设施条件。
  5、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是学校食品安全重要保证,也是目前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食堂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制度。全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并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学校饮食加工和售卖。
  6、加强监督检查和学校自查。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结果要及时予以公布。各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做好以下记录:一是自查工作的检查记录;二是发现安全隐患时的整改记录;三是出现食物中毒的处理意见记录。
  7、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情况报告要建立市、县区、乡、村体系。市教育局指定体卫艺科副科长张要红同志为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报告人,联系电话:5997866(上班时间),3132656(晚上,节假日)。各县区、乡和学校也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食品安全报告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报告工作。同时要主动争取卫生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定期对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学校食品安全报告人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健康情况,一旦发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以便有关部门和机构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对学校食物中毒发生情况,隐瞒、缓报或谎报的,将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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